索引号: | 002489460/2025-00138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8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加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杭科资〔2024〕24号),现就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企业经营活动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等认定有效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资质),以及市级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
2、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领域。
3、企业在杭州市经营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并单独建账。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应同时在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正常反映。
4、企业运行正常,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重大违规行为,且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填报材料
1、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确认表。
2、2023年及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含主管税务机关业务章)。
3、承诺书。
4、规上企业补充提供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科技型企业
1.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对象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
上述“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规模条件是:①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②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③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补助对象为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较上年增量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对象按不超过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总部企业
1.补助对象为有效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按不超过其年度新增研发额6%,给予最高补助300万元。总部企业按照集团口径核算研发费用,总部企业及其成员单位企业名单以认定当年为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额达5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
2.按总部企业研发费用给予补助后,纳入总部企业集团核算口径的成员单位不再重复给予研发补助。
四、填报工作流程
1、网上填报。填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项目补助——2025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填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00至7月21日18:00。
2、区县审核。区、县(市)科技局在填报期间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填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五、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系统技术支持:王楠,联系电话:85151402。
2、业务咨询。市科技局资配处:王钰莹,联系电话:8525561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8日